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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驗
Q1.如果要新裝置GPS系統之業者,該如何申請呢123? 1.請先判定是否為應裝置GPS之業者。 2.尋找合格車機廠商:GPS專區→車機商資訊→點選後與車機廠商聯絡(請業者自行選購,審驗單位依公平原則,不特別推薦任一家車機廠商) 3.由車機廠商裝機後,向審驗單位提出審驗申請(詳審驗申辦區中「初審、原解列重新恢復列管、車機移機、車機更新」)。
Q2.審驗的書面文件必須具備哪些資料? 車輛前側照、車輛後側照、車機遠照、天線裝置位置(尾車)、行照、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檢具身份文件(例如:許可證、委託載運申請表)。
Q3.審驗期限是幾天? 以審驗單位書面文件收件日起資審缺件、補件須10日(含假日)內提供,若未補齊以「退件」處理。總補件超至逾45天仍未通過者,以「退件」處理。
Q4.車機移機及過戶有什麼不同? 車機移機必須"同公司"移機,且須為第三批(含)車機規格以上;過戶可直接將車輛連同車機由A公司過戶至B公司。
Q5.解列後車機可以移至其它公司車輛上? A車(A公司)移至B車(B公司),需向審驗單位申請A車做原車原車機恢復列管後,再做基本資料異動過戶至B公司核可後,始得申請同公司A車車機移機至B車之移機審驗作業。
Q6.故障重審或者是車機升級還可以繼續清運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嗎? 故障重審及車機升級都在故障重審日、升級日第1日算起至15日(含假日)為緩衝期,超過15日未通過審驗,操作證明文件即失效,不得再清運列管有害事業廢棄物。
Q7.車機移機後可否繼續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 自「移機日」起,原裝置之車輛即解除即時追蹤系統列管,原發操作證明文件停止適用且不得載運GPS公告列管廢棄物;裝置之新車輛必須取得操作證明文件,才能開始載運GPS公告列管廢棄物。
其他
Q1. GPS審驗申請,需多久時間? GPS審驗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請向所屬主管機關洽詢。
Q2.請問初審要登錄「審驗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為何? 清除業者:各地環保局核發之管制編號及密碼。
Q3.有清運機具登記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業者,其登記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監控系統」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業者是否可自行修改郵寄地址…等資料? 審驗系統中之「事業基本資料管理」中「郵寄地址」、「E-MAIL」、「公司電話」、「公司傳真」及「聯絡人(一)(二)姓名/分機/聯絡電話(手機)」可自行修改完成後按「完成變更」即可。 PS.請業者時時注意其內容是否正確,因審驗單位聯絡、郵寄至貴單位時,皆以該介面之資料聯絡。
Q4.收到公文通知已取得GPS正式核可之清運機具,如何申請操作證明文件? 請到GPS專區:「便民服務」->「操作證明文件查詢」功能列印。
解列
Q1. 裝設GPS由審驗機關列管後還可以載別東西或做其它用途嗎? 已安裝GPS車輛還是可以運載其它物品,但若要清運公告列管廢棄物就必須一定要裝GPS。
Q2.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業者如不再載運公告列管廢棄物或車輛不再使用該如何申請解除列管? 1.甲級公民廢棄物清除、清理業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加裝GPS之車輛自許可證中移除核可後,再向各縣(市)地方環保局提出解除列管申請。 2.乙丙級公民營清除、清理業者如為車輛已售出或報廢而提出解除列管,皆需將車輛自許可證中移除,如僅為不再載運公告列管廢棄物則須為非公告列管式車體,再向各縣(市)地方環保局提出解除列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