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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介紹

       ::: 為有效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採用即時追蹤系統來達成追蹤管制之目的,運用全球衛星定位功能(GPS)技術, 記錄廢棄物清運機具行車軌跡及即時稽查車輛動向。自91年起,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逐批公告納管方式, 要求指定行為或許可車輛加裝GPS車機,並建置「即時追蹤系統網站」及開放事業使用車輛軌跡監控圖台, 期以結合業者力量共同監督廢棄物清理流向,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分心力。

最新消息 / 新聞


即時追蹤系統公告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於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GPS車機規格(即時追蹤系統適用規格):
(一)107年12月1日以後系統新裝置或重新裝置者,應符合附件七規格。本公告修正後至107年11月30日以前系統新裝置或重新裝置者,應符合附件六或附件七之任一規格。
(二)107年12月1日以後系統移機者,應符合附件二至附件七之任一規格。
擴大列管對象: (一)載運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二)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廢棄物清除設施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三)載運附件一第53項至第59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2,000公噸以上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0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四)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500公噸未滿2,000公噸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500公噸以下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1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

實施時間 清運列管之事業廢棄物
108/06/30 (一)載運附件一第39項至第5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109/06/30 (二)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廢棄物清除設施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
(三)載運附件一第53項至第59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
(四)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2,000公噸以上者
110/06/30 (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超過500公噸未滿2,000公噸者
111/06/30 (六)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500公噸以下者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列管對象
102/6/10 (一)102年9月1日起,新裝置、重新裝置或升級GPS車機者,應符合第七次修正公告車機規格。 (二)裝置第一次修正公告及第二次修正公告規格者,應於103年1月1日前完成系統升級。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清運列管之事業廢棄物
99/4/1 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液態非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非有害顯影液、非有害廢鹼、非有害廢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非有害廢液、非有害油泥之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
99/11/1 清運其他所有GPS列管廢棄物之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清運焚化爐灰渣、有機性污泥、無機性污泥、污泥混合物、漿紙污泥、斃死畜禽或畜禽屠宰下腳料、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爐渣、重油灰渣、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非有害礦渣、不良礦石、金屬冶煉爐石(碴)、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廢耐火材、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石材廢料(板、塊)、營建混合物、燃油鍋爐集塵灰、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煤灰、蔗渣煙爐灰、鈷錳塵灰、潛弧銲渣、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高爐礦泥、轉爐礦泥及熱軋礦泥、旋轉窯爐碴(石)之清運機具附掛之尾車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清運列管之事業廢棄物
97/11/1 (一)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爐渣、重油灰渣、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非有害礦渣、不良礦石、金屬冶煉爐石(碴)、爐石(碴)礦渣混合物、廢耐火材、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石材廢料(板、塊)、營建混合物
98/1/1 (二) 燃油鍋爐集塵灰、鋁二級冶煉程序集塵灰、煤灰、蔗渣煙爐灰、鈷錳塵灰、潛弧銲渣、廢鑄砂、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高爐礦泥、轉爐礦泥及熱軋礦泥、旋轉窯爐碴(石)
98/7/1 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或清理機構之槽體式、罐式、罐槽體式、高壓罐槽體式、常壓罐槽體式車體之清運機具
※水肥投入口清單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清運列管之事業廢棄物
96/06/01 (一)清除非有害顯影液、非有害廢鹼、非有害廢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非有害廢液等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之經許可之清運機具,其車體為槽體式、罐式、罐槽體式、高壓罐槽體式、常壓罐槽體式之清運機具;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之清運機具。
96/09/01 (二)清除有機性污泥、無機性污泥、非有害油泥、污泥混合物、漿紙污泥之清運機具。
97/01/01 (三)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之清運機具,但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施行前,領有核發機關核發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其內容記載有關桶裝或槽車運送方式者之清運機具。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清運列管之事業廢棄物
95/08/01 (一)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之經許可之清運機具。但報經核准僅清除一般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者,不在此限。
95/06/01 (二)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灰渣、斃死畜禽或畜禽屠宰下腳料之清運機具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列管對象
94/04/01 (一)甲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清理機構清運事業廢棄物之車輛 (二)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灰渣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實施時間 列管對象
91/12/10 液態有害事業廢棄物
附件一 應裝置GPS之廢棄物種類或名稱對應代碼表

車機妥善率統計

妥善率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判定各廠牌車機之穩定服務清運業者品質指標與車機服務及品質成正比,其高低取決於:

  1. 車機本身軟硬體的品質良好。
  2. 車機商提供維修速度、服務,及是否主動關切販售車機之回傳品質。
  3. 車機使用者(司機)是否正常操作,有異常狀態時是否即時聯絡車機業者維修。
  4. 清運業之管理者是否於每週五前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GPS網站進行週確認作業,以了解車機軌跡是否正常運轉。